各区(新区、深汕特别合作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2)精神,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。
请申报企业尽快进行自评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,于12月10日(星期五)前填报汇总表(附件1)并附项目申报材料(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),报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,我局进行初审后将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上报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深圳市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
2.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
(联系人:倪彬,电话:88102077,18681530188)
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2021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