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(深府[2016]87号)和《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审核,现将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拟奖名单向社会公示,征求意见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的,须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签署真实姓名。凡匿名、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客观、公正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联系方式:市科技创新委员会,地址: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3室,电话:88102264、88102159,邮编:518035,传真:88102235。
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
2021年11月19日